近日有親友要結婚,特別查詢了一下結婚登記流程。原來以往的結婚流程是只要舉辦婚禮,並有公證人兩人就完成結婚步驟,從民國97年5月23號後進行登記制,意指必要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算完成喔。
錯誤範例
新聞上看到很多藝人或是結婚新人選擇到國外辦理婚宴,回國後卻沒有辦理登記,這樣的結婚過程是不被政府認可的,因此這樣的情形如有第三者介入,不會被認定為妨礙婚姻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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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受理時間
- 非假日也就是平日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。
- 週六、週日和假日 準新人得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並同意審理。
- 非六日之假日登記預約方式 一般多為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,可以電話預約,但有些單位需傳真結婚登記申請表。
結婚登記流程 (詳細條文可以參考 內政部相關條文)
- 準夫妻兩人應攜帶下列文件正本,到男方或女方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進行辦理喔:
- 結婚書約 (年滿20歲以上2位公證人簽名或蓋章,結婚登記當天,證人不需到場)。
- 雙方國民身分證。
- 雙方戶口名簿。
- 兩年內拍攝用於辦理身份證件之照片。
- 雙方印章或以簽名方式。
- 換發國民身分證費用(100*2=200)。
- 未成年人準新人,要多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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